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享受处级待遇人员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建立激励措施,调动干部的积极性,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切实推进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选任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三)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二、选任范围 (一)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现任职务的副处级领导干部。 (二)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现任职务,且符合享受处级待遇条件的正科级实职领导干部。 三、选任条件 (一)政治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创先争优,认真调查研究,能够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有较广泛的群众基础。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和政策,了解高等教育改革和管理工作的现状与发展趋势,有同所任职务相适应的组织管理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能够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自觉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依法办事,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5、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 (二)资格条件 1、提任享受处级待遇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提任享受正处级待遇人员,应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两届以上;提任享受副处级待遇人员,应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两届以上。 3、任职期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合格以上。 4、身体健康。 四、选任程序 (一)个人报名。符合享受处级待遇所必须的政治条件和资格条件者,可向学校党委提出申请。 (二) 资格审查。党委组织部会同纪委监察部门、人事处、教代会干部民主评议委员会有关人员等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申请对象进行任职资格审查。 (三)个人总结。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后,将任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务以来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做出书面总结。 (四)述职测评。申请人在所属教工党支部全体职工大会上述职,党委组织部到会组织民主测评推荐。 (五)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党委组织部综合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民主测评推荐和工作实绩等情况,提出拟任人选,报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 (六)任前公示。在全校范围内进行7天公示。 (七)公布选聘结果。 (八)办理任用手续。 五、管理及待遇 (一)享受处级待遇人员,要按照学校党委、行政对干部和职工的要求,在本单位党政领导下认真完成所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各单位领导要关心、支持享受处级待遇人员的工作,并严格要求。 (二)享受处级待遇人员,不纳入中层干部序列管理,参加每年一次的教职工年度考核。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群众意见大,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察确定为不称职的,将取消其级别待遇。 (三)享受处级待遇人员在聘期内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不再享受处级待遇,退休后享受相应级别的待遇。 六、文件执行 此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学校所发相关文件与此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此文为准。 附:内江师范学院享受处级待遇人员申报推荐表 中共内江师范学院委员会 2011年6月29日 1、 内江师范学院关于享受处级待遇人员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内师委发[2011]33号).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