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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假制度
来源: 作者:作者:网站管理员编辑: 点击数: 日期:2015-09-25 字体:【

1、请假者必须出具亲自书写并签名的请假条,其它请假方式均为无效(特殊情况除外)。

2、请假条应由请假者本人递交督察部部长。

3、请假条必须经部长签字同意后方为有效。

4、副站长必须向站长请假,站长必须向学生处宿管科科长请假,同意后为有效。

5、请假条由督察部存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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