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内江师范学院委员会文件
           
           内师委发〔2023〕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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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内江师范学院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分党委、各党总支,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落实《四川省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从严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经2023年5月24日召开的党委常委会审定,现将《内江师范学院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抓好落实。
           
           中共内江师范学院委员会
           2023年6月12日
           
           内江师范学院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实施细则
           
           为从严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促进领导干部作风转变和廉洁从政,根据《四川省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对象范围
           担任科级领导职务以及相当职务层次以上的人员。退休的领导干部在退休手续办理之日起3年内继续执行本实施细则。
           二、操办事项
           婚丧喜庆事宜主要是指生儿育女、结婚嫁娶、悼亡发丧、落成开业、庆祝生日、升学庆贺、乔迁新居、庆典贺礼等各类事宜。
           除结婚嫁娶、悼亡发丧以外,领导干部一般不得操办生儿育女、落成开业、庆祝生日、升学庆贺、乔迁新居、庆典贺礼等其他喜庆事宜,确需操办其他喜庆事宜的,邀请参加人员不得超出近亲属范围,并按规定报备、报告。
           领导干部不得以私人名义参加他人操办的除结婚嫁娶、悼亡发丧以外的其他喜庆事宜,不得应邀在婚丧喜庆事宜中担任主婚、证婚、主持、总管等角色。参加以喜庆事宜名义进行的近亲属家庭聚会除外。
           三、操办标准
           领导干部应当带头执行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廉洁从政和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以身作则,廉洁自律,秉持勤俭节约的理念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宴请桌数、车队规模、餐饮标准、仪式规制、彩礼聘礼等不得明显超出操办地广大群众认知水平,倡导“零”彩礼、“零”礼金以及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等新风尚。
           (一)在城镇宴请总桌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0桌(200人),在农村宴请原则上不得超过30桌(300人);结婚嫁娶确需两地操办的,两地宴请总桌数原则上不得超过40桌(400人)。双方在同一县(市、区)或内江主城区(市中区、东兴区、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范围内的,原则上不得两地操办。因特殊原因需增加桌数或两地操办的,应在报备、报告时作出说明。
           (二)宴请标准(含酒、水)不得超过1800元每桌,其中菜品费用(不含酒、水)不得超过1200元每桌,倡导不消费高档烟酒。
           (三)车队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6辆,不得使用豪华车队。
           (四)不得邀请演艺人员营业性演出、搞封建迷信活动、举办低俗演艺活动。操办悼亡发丧事宜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倡导厚养薄葬,不得购置、修建豪华墓、大墓。
           (五)非近亲属间礼品、礼金水平一般不得超过800元(参照《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中结婚慰问标准动态调整执行)。
           四、程序要求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须事前报备、事后报告。
           (一)学校党委书记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需向上一级全面从严治党“一岗双责”领导书面报备;除学校党委书记以外的领导班子成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需向学校党委书记书面报备,报备表交省纪委监委联系纪检监察室备案。
           (二)非省管的学校党委常委班子成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需向学校党委书记书面报备,报备表交省纪委监委驻学校纪检监察组(学校纪委)备案。
           (三)学校中层正职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需向分管领导、学校党委书记书面报备,报备表交省纪委监委驻学校纪检监察组(学校纪委)备案。
           (四)学校除中层正职以外的其他处级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需向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校领导书面报备,报备表交省纪委监委驻学校纪检监察组(学校纪委)备案。
           (五)学校科级领导职务以及相当职务层次的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需向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备,报备表交省纪委监委驻学校纪检监察组(学校纪委)备案。
           事后报告按照事前报备程序进行。
           五、其余事项请严格按照《四川省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执行。
           
           附件:1.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报备表
           2.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表
           3.领导干部上交礼金(礼品)登记表
附件1: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报备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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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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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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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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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操办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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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操办情况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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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点  | 
              
  | 
             
             
              宴请 规模  | 
              宴请总人数  | 
              (人)  | 
             
             
              宴请桌数  | 
              (桌)  | 
             
             
              宴请标准(含酒、水)  | 
              (元/桌)  | 
             
             
              预计开支  | 
              (元)  | 
             
             
              收送彩礼或者聘礼  | 
              (元)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本人 廉洁承诺  | 
              严格遵守《四川省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厉行节约,严控规模,不动用公款、公车、公物和占用其他公共资源,不借机敛财,不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获得不当利益,不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不化整为零,不违背公序良俗,不造成不良影响,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承诺人:  | 
             
             
              责任人 廉政提醒情况  | 
              已向当事人提出廉政要求,请其按照相关规定合规合纪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向相应的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备案。 责任人:  | 
             
             
               | 
               | 
               | 
               | 
               | 
               | 
               | 
               | 
             
            
           
           备注:1.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前提前5个工作日以上书面报备;2.本表一式三份,一份报省纪委监委驻学校纪检监察组(学校纪委)备案,其余两份由报备当事人及所在单位留存。
附件2:
           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后报告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民族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操办事项  | 
              
  | 
             
             
              实际操办情况  | 
              时间  | 
              
  | 
              地点  | 
              
  | 
             
             
              宴请 规模  | 
              宴请总人数  | 
              (人)  | 
             
             
              其中:管理和服务对象  | 
              (人)  | 
             
             
              宴请桌数  | 
              (桌)  | 
             
             
              宴请标准(含酒、水)  | 
              (元/桌)  | 
             
             
              开支  | 
              (元)  | 
             
             
              收送彩礼或者聘礼  | 
              (元)  | 
             
             
              收受 管理和服务对象 财物情况  | 
              礼品  | 
              □是(件)  | 
              □否  | 
             
             
              礼金  | 
              □是(元)  | 
              □否  | 
             
             
              其他  | 
              (如有其他财物,请列明)  | 
             
             
              其他需要说明的 情况  | 
              
  | 
             
             
              责任人 廉政提醒情况  | 
              已提醒当事人如实填写,如有未能按照规定谢绝和退还的礼品、礼金等财物,应当在事后报告时按照有关规定上交组织处理。 责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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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备注:1.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2.本表一式三份,一份报省纪委监委驻学校纪检监察组(学校纪委)备案,其余两份由报备当事人及所在单位留存。
           
           附件3:
           
           领导干部上交礼金(礼品)登记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民族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操办事项  | 
              
  | 
             
             
              无法拒收和退还礼品、礼金基本情况  | 
              赠送人 姓名  | 
              
  | 
              赠送人 工作单位  | 
              
  | 
              与本人 关系  | 
              
  | 
             
             
              礼金金额(元)  | 
              
  | 
              礼品情况(名称、型号、估价等)  | 
              
  | 
             
             
              赠送人 姓名  | 
              
  | 
              赠送人 工作单位  | 
              
  | 
              与本人 关系  | 
              
  | 
             
             
              礼金金额(元)  | 
              
  | 
              礼品情况(名称、型号、估价等)  | 
              
  | 
             
             
              赠送人 姓名  | 
              
  | 
              赠送人 工作单位  | 
              
  | 
              与本人 关系  | 
              
  | 
             
             
              礼金金额(元)  | 
              
  | 
              礼品情况(名称、型号、估价等)  | 
              
  | 
             
             
              本人承诺  | 
              本人郑重向组织承诺:本表所填情况属实,如若不实,自愿接受组织调查处理。 承诺人:  | 
             
             
              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意见  | 
              同志于年月日主动登记上交无法拒收和退还的礼品件,礼金元,情况属实。 
 经手人签字:(单位盖章)  | 
             
             
               | 
               | 
               | 
               | 
               | 
               | 
               | 
               | 
               | 
               | 
               | 
               | 
               |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省纪委监委驻学校纪检监察组(学校纪委)留存,一份由当事人留存。若“无法拒收和退还礼品、礼金基本情况”栏不足,可另附页说明。
           
           
           
            
             
              中共内江师范学院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6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