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接《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教育部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推荐和评审工作已经开始,基本条件: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15〕1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专利技术实施和科学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
1.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4年6月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
2.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
3.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已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具体要求请参看附件。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申报,并将纸质文本于5月13日前报送至科技处,联系人:周琼,电话:2343373。
科技处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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