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科研成果登记的通知
来源:科学与学科建设处 作者: 编辑: 点击数: 日期:2016-10-19 字体:【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科研成果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图书馆开具的检索报告以图书馆给出的模板为准。

二、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开具的检索报告除检索结果附件外,还应有以下3个不可缺少的要素:

1.检索报告应有检索报告编号;

2.检索报告应有检索者手签名;

3.报告首页、检索结果、报告末页、报告跨页处均应加盖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鲜章。

说明:检索报告需交一份原件到科技与学科建设处成果管理科备案。

二、科研成果(项目)拿到成果原件(立项文件)后一个月内录入科研管理系统,成果能在知网、万方、维普数据库查到后,携带成果原件于每周五上午到科技与学科建设处成果管理科1001(软件、专利请到知识产权与综合管理科1004)进行核实。

三、请大家按照科研管理系统我的办公里的“科研管理系统填写说明”录入自己的成果(项目)。

科技与学科建设处

201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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