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校级及以上科研平台(普及基地)开展年度检查及报送2018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科技与学科建设处 作者: 编辑:刘德会 点击数: 日期:2017-11-23 字体:【

校内相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要求,为加强对我校校级及以上科研平台(普及基地)(以下简称“平台”)的管理,进一步促进平台的运行和发展,学校将对校级及以上科研平台(普及基地)2017年工作开展例行检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的平台:学校校级及以上平台(如下表)

学校校级及以上平台信息表

序号

平台名称

负责人

挂靠单位

备注

1

长江上游鱼类资源保护与利用

齐泽民

生科学院

省重点实验室

2

数据恢复

梁效宁

数信学院

牟廉明

(常务副主任)

3

数值仿真重点实验室

吴开腾

数信学院

省高校重点实验室

4

果类废弃物资源化

王碧

化工学院

5

特色农业资源研究与利用重点实验室

齐泽民

生科学院

6

农业废弃物资源化院士工作站

王碧

化工学院

院士专家工作站

7

四川张大千研究中心

罗宗良

省哲社重点研究基地

8

廉洁文化社科普及基地

胡绍元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省哲社普及基地

9

峨眉武术文化普及基地

王斌

体育学院

10

依托相关二级学院的校级科研平台

二、报送材料内容

1、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填报附件1(此附件暂按2016四川省科技厅提供的材料填写)。

2、除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外,其余平台(普及基地)填报附件2。

3、各平台(普及基地)2017年创新性成果(活动)简介及图片(照片分辨率800*600像素以上,并附50字以内的文字说明)。

4、有10万元及其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设备单元组)的平台,请填写附件3。

三、报送材料要求

1、所有材料的统计时间为2017年1月1日-11月30日(成果以出刊或出版时间为准);

2、省级平台在工作计划中,除一般性工作外,须体现以下几点内容:

(1)在常规性工作中要强化季报(或半年报)的编撰,要注重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季报(或半年报),在省内同类平台中进行宣传、交流;

(2)列出计划完成的科研任务(各级科研项目的立项数、发表的论文数及等级、专著数、专利数、成果转化、普及活动的内容与场数等);

(3)列出开放课题指南,预计立项数、资助金额等。

3、请各平台自行准备好填报内容的相关支撑材料,存档备案,以备上级部门或学校的现场检查、考核;

4、各平台统计的任何成果均要与本平台建设方向(或内容)一致,科学、客观,为平台今后的评估验收打下基础。

5、请于12月4日之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交至科技与学科建设处刘德会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办公自动化。

如有疑问,请联系2340053.

专此通知

科技与学科建设处

2017年11月21日

附件1 四川省重点实验室2017年度工作考核材料.doc

附件2 XXX2017年度工作考核材料.doc

附件3 10万元及其以上大型仪器设备信息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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