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科研实验室及相关依托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要求,学校将对各科研实验室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我校各科研实验室的危险品管理使用及其他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健全各科研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为我校市厅级及以上、部分校级科研实验室(名单见附件3)。检查内容:管理制度和运行情况、安全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管理、废弃科研实验室和危险品处理情况、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对于近2年发生安全事故、自查自纠不力、首次检查整改不到位的科研实验室将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三、工作安排
1、各科研实验室及依托单位按照要求进行布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可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7)》(附件1),组织力量对本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强化安全措施,制定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各科研实验室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科研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3、检查工作需准备的材料:附件1、附件2、自查总结、整改方案、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档案材料(含照片、视频等)等。
四、工作要求
1、请各科研实验室及依托单位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安全检查工作,并认真撰写自查总结及整改落实情况总结。
2、请市厅级及以上科研实验室将准备的各项材料列出清单,装盒成档,以备四川省教育厅到校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3、请各实验室务必于10月9日下午6:00前将相关书面材料由实验室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科技与学科建设处学科建设科刘德会老师处(行政楼10楼1005),及电子版发送至办公自动化。
其中,市厅级及以上实验室报送自查总结及整改落实情况总结、附件1和附件2等材料;
校级科研实验室报送自查总结。
如有疑问,请联系2340053。
附件1: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7).docx
附件2:xxxxxxxx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docx
附件3 内江师范学院科研实验室名单.doc
附件4 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通知文件.rar
科技与学科建设处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