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教〔2014〕46号
各市(州)教育局、有关教师培训机构:
为加强全省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校长)省级培训和“国培计划”项目管理,优化培训工作实施流程,推进依法行政,规范管理,进一步提升培训质量和效益,我厅制定了《四川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四川省教育厅
2014年4月16日
四川省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为加强全省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校长)省级培训和“国培计划”项目规范管理,我厅依据《“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和《四川省教师及教育系统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一、项目组织管理
1. 省教育厅负责项目计划的制定、部署安排、方案评审、任务确定、经费划拨、过程督查、总结评估、成果推广等工作。
2. 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认定的具有中小学(含幼儿园)骨干教师(校长)培训资质的省内外高水平大学、师范院校、教育科研及专业培训机构,负责项目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包括项目前期调研、方案拟定、师资选聘、教学管理、后勤保障、跟踪指导、资源开发建设等。
3. 市(州)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员所在单位负责培训对象的选拔、派训、管理和使用等有关工作。
二、项目计划制定
4. 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总体部署,结合教育部“国培计划”项目要求和中小学教师培训五年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围绕我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新要求和教师专业发展的实际需求,编制形成年度培训项目实施建议方案。
5.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项目实施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将年度培训项目实施建议方案征求市州教育部门意见,形成项目年度计划。
三、项目任务安排
6. 按照审定后的项目计划,在四川教育网、四川省和教育部“国培计划”网等发布年度培训项目招(邀)标公告及项目实施指南。
7. 具有申报资质的省内外培训机构,按照招标公告项目实施指南的要求,在认真进行需求调研的基础上,整合优质资源,研制培训实施方案,填写《项目申报书》,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四川省教师(校长)培训方案评审管理系统提交电子版,同时报送纸质材料备案。
8. 省教育厅组建由高等学校、教师培训专业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一线教师构成的省级中小学教师(校长)培训专家库。根据项目工作需要,从库中抽选专家参与有关项目的评审评估工作。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根据专家评审评估工作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9.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组,按照“客观、公平、公正”和培训实施方案优先的原则,从项目特点和培训对象需求把握的准确度、课程设置的科学性、培训资源的适切性、经费分配的合理性、培训机构项目管理水平和培训实施综合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并提出修改意见。
10. 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方案修改完善情况,结合上年度培训机构组织实施情况综合考核评定结果,择优遴选承担项目任务的培训机构,拟定子项目任务安排计划及经费分配初步方案,按经费管理有关程序和要求执行。
11. 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后,正式公布培训机构及所承担的培训项目任务,下拨年度培训经费,启动项目实施工作。
四、项目实施监管
12.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制定项目实施保障措施,按照不同培训项目对培训对象的要求,分类、分层、分科完成参训学员遴选、资格审核和名单报送,要求各地解决好工学矛盾、派出学员的交通等相关费用,确保按时参训。
13. 承担任务的培训机构,制定和完善项目实施办法,按照评审通过的培训实施方案和实施要求,制定培训项目具体实施日程安排,统一发布培训通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14. 项目启动后,省教育厅及时掌握参训学员到位率、培训方案执行、实践环节落实、条件保障与服务等项目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机构在培训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15. 省教育厅加强项目实施过程和经费使用监管,组织专业团队,采取多种有效方式,不定期开展教学督查、学习效果测评和经费使用检查,将督查和测评结果作为考核机构和市(州)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项目总结评估
16. 项目结束后,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总结本地区项目实施基本情况,包括制定的政策措施、经费投入及保障机制、培训机构建设、培训者队伍建设、参训教师覆盖面、培训成果应用情况、培训模式创新、培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等。
17. 各机构统计汇总参训学员信息,开展项目总结评估,提炼开发生成性培训资源,形成并上报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和其他相关材料。
18. 省教育厅汇总整理各机构上报的自评报告、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培训总结报告等材料,提炼特色亮点和经验,形成年度培训项目绩效报告。
19. 省教育厅根据项目承担机构的绩效自评报告、各市(州)教育局的总结报告、实施过程督查情况、培训质量测评结果及其他有关材料进行项目总结考核,将综合考核结果作为培训机构下年度任务安排、各市(州)年度考核及送培任务分配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