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病媒生物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病媒生物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校病媒生物的防控及相应保障措施、病媒生物监测与报告、疫情处理及学校卫生工作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成立学校病媒生物防治领导小组,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后勤处、学生处、保卫处主要负责人为组员。
         第四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后勤处,后勤处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卫生防疫科具体负责日常的病媒生物防治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机构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第六条学校定期进行各种形式的病媒生物预防知识宣教和相关知识培训,并且每年拨出专项经费用于病媒生物防治。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七条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全面组织、协调、指挥全校的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第八条后勤处职责
         1.负责整个校区的卫生防疫工作,定期对校园进行消杀、投药,区域覆盖到位,不留死角;
         2.对发生疫情的病人及疑似病人进行诊断救治,采取相应的消毒隔离措施,并视情况送上级医院救治或转诊;
         3.大力开展病媒生物防制知识的宣传教育,做到“四害”危害人人知,除害工作人人管,促使全校师生积极参与到除害防病工作;
         4.做好办公环境、教学环境及学生公寓环境的清扫、保洁工作,清除卫生死角和暴露垃圾,铲除病媒生物滋生场所;
         5. 对食堂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建立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定期检查。
         第九条学生处职责
         1.在学生群体里,宣传病媒生物的危害及防治知识;
         2.组织形式多样的病媒生物防治知识活动。
         第十条保卫处职责
         1.配合后勤处及学生处组织学生开展病媒生物防治活动;
         2.一旦出现疫情,组织疏散师生有序离开现场。
         第四章疫情报告
         第十一条设疫情报告人,负责疫情管理和报告工作。
         第十二条疫情报告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现,有法定传染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必须按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履行法律规定义务。
         第五章预防措施
         第十三条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定期体检。做好新生入学的健康教育工作。
         第十四条建立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对食堂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定期检查。
         第十五条对教室等公共场所的卫生清扫和定期消毒进行监督,并建立相应制度,定期检查。
         第十六条利用多种形式进行以季节性病媒生物为重点的预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该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