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内江师范学院年度目标考核奖励办法(修订)》(内师院发〔2021〕148号)要求,现将2021年度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考核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项目 |
指标 |
评分标准 |
国有资产管理工作(4分) |
职能部门 |
资产管理 (3分) |
从资产管理系统固定资产帐目中随机抽查5台仪器设备,其对应的账、物完全相符得3分,1台不相符扣0.5分,2~3台不相符扣1分,3台以上扣3分。 |
使用状况 (1分) |
因非正常因素造成设备损坏1台扣0.4分,2台扣0.6分,3台及以上扣1分;若造成设备或重要配件丢失1台扣1分;两种情况均有则在总分中扣除。 |
二级学院 |
资产管理及设备使用状况(3分) |
1、从资产管理系统固定资产帐目中随机抽查10台仪器设备,其对应的账、物完全相符得1分,1台不相符扣0.2分,2~5台不相符扣0.5分,5台以上扣1分。 2、抽查的设备,未达到绩效使用要求80%的扣0.5分,60%以下扣1分。 3、因非正常因素造成设备损坏1台扣0.4分,2台扣0.6分,3台及以上扣1分;若造成设备或重要配件丢失1台扣1分;两种情况均有则在总分中扣除。 |
项目(设备)验收(1分) |
自接到项目(设备)验收通知之日起,一周内配合完成验收得1分(除因供应商或技术、基础设施条件原因外);两周内配合完成验收得0.5分;两周以上配合完成验收得0分。(无项目单位的得1分) |
二、考核方式
(一)各单位自评
请各单位对照考核内容,做好自查自评,填写自评表(附件),于2021年12月31日下午17点前返回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911办公室陈宣老师处。科研平台依托二级学院考核。
(二)学校抽查
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组织考核小组到各单位进行固定资产随机抽查,抽查时间:2022年1月4日。
(三)结果复核
对各单位自查和学校抽查结果进行复核后报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国有资产管理考核自评表.docx
国有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