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内江市科技孵化和成果转化专项项目“‘互联网+绿色水产品’产销模式技术集成与示范”在2017年度申报时,签订了《上海海洋大学专利成果转化示范及内江市科技孵化项目合作协议》的四方协议,甲乙丙丁签订方分别为:内江启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海洋大学、内江师范学院、内江市农科院水产研究所。其中,丙方内江师范学院获项目批准经费的40%(40万元,包括项目推广示范费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协助甲方开展绿色水产品生产技术示范,选择3-5个示范点开展示范推广。
为促进“‘互联网+绿色水产品’产销模式技术集成与示范”项目推广示范,根据《内江师范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19〕120号)文件规定,丙方(内江师范学院)负责人申请,分别与以下三方签订“内江市科技孵化专项“‘互联网+绿色水产品’产销模式技术集成与示范”项目示范基地合作协议,协议明确了各自的责任义务,以及项目示范金额,其中:
隆昌市隆龙稻虾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经费10万元;
资中县鸿吉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示范经费5万元;
内江市市中区兴利农养鱼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经费10万元。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学校监察处和科技与学科建设处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需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
纪委办、监察处电话:0832-2341639
科技与学科建设处电话:0832-2340943,2340245
特此公示。
内江师范学院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