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师范学院科研先进单位评选暂行办法
来源:科研处 作者:作者:佚名 点击数: 日期:2011年03月13日 00:00 字体:【

为鼓励各教学系在搞好教学的同时,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学院决定对科研工作成绩突出的教学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根据学院科研工作的重点和科研实际,特制定以下评选办法:

一、评选原则和标准

1、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按评选期限内所获得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开展的学术活动情况计分。其计分标准如下:

1)科研项目

国家级50分/项

省部级30分/项

市厅级15分/项

10分/项

2)科研成果

专著30分/部

编著15分/部

教材10分/部

论文(A类)20分/篇

B类)15分/篇

C类)10分/篇

D类)5分/篇

(一般)1分/篇

成果获奖

国家级(一等奖)100分/项

(二等奖)60分/项

(三等奖)50分/项

级(一等奖)50分/项

(二等奖)40分/项

(三等奖)30分/项

(优秀奖)10分/项

市厅级(一等奖)8分/项

(二等奖)5分/项

(三等奖)3分/项

(优秀奖)1分/项

3)学术活动

学术报告(国际)30分/场

(全国)15分/场

(省级)10分/场

(院级)3分/场

(系级)1分/场

举办或承办学术会议

(国际)30分/场

(全国)15分/场

(省级)10分/场

(市级)5分/场

二、扣分标准

1、项目延期一年结题,每项扣除相应层次项目得分的50%。

2、项目如无正当理由未能完成或因撤消、终止等处分,每项扣除相应层次项目得分。

三、奖励办法

1、按上述累计得分情况,分文、理、艺体分别排出名次。取文科前二名、理科前二名、艺体类第一名给予表彰。

2、获得科研先进单位称号的教学系,除精神奖励外,学院另给予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3000元奖励。

四、附则

1、评选时间为每二年一次。

2、行政双肩挑人员科研项目及成果计入所聘教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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