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各教学系在搞好教学的同时,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学院决定对科研工作成绩突出的教学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根据学院科研工作的重点和科研实际,特制定以下评选办法:
一、评选原则和标准
1、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按评选期限内所获得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开展的学术活动情况计分。其计分标准如下:
(1)科研项目
国家级50分/项
省部级30分/项
市厅级15分/项
院级10分/项
(2)科研成果
专著30分/部
编著15分/部
教材10分/部
论文(A类)20分/篇
(B类)15分/篇
(C类)10分/篇
(D类)5分/篇
(一般)1分/篇
成果获奖
国家级(一等奖)100分/项
(二等奖)60分/项
(三等奖)50分/项
省级(一等奖)50分/项
(二等奖)40分/项
(三等奖)30分/项
(优秀奖)10分/项
市厅级(一等奖)8分/项
(二等奖)5分/项
(三等奖)3分/项
(优秀奖)1分/项
(3)学术活动
学术报告(国际)30分/场
(全国)15分/场
(省级)10分/场
(院级)3分/场
(系级)1分/场
举办或承办学术会议
(国际)30分/场
(全国)15分/场
(省级)10分/场
(市级)5分/场
二、扣分标准
1、项目延期一年结题,每项扣除相应层次项目得分的50%。
2、项目如无正当理由未能完成或因撤消、终止等处分,每项扣除相应层次项目得分。
三、奖励办法
1、按上述累计得分情况,分文、理、艺体分别排出名次。取文科前二名、理科前二名、艺体类第一名给予表彰。
2、获得科研先进单位称号的教学系,除精神奖励外,学院另给予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3000元奖励。
四、附则
1、评选时间为每二年一次。
2、行政双肩挑人员科研项目及成果计入所聘教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