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师教字〔2015〕35号
内江师范学院双语教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
——
2020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
[2012]4
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
[2014]4
号)精神,推进教育教学国际化,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规范双语教学管理,促进双语教学积极、稳妥、有序地开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建设内容
第二条
双语教学课程,是指使用高质量的外文原版教材,在课堂教学中使用普通话的同时,
50%
以上的时间使用一种通用外国语作为教学媒介语进行教学的课程。
第三条
双语教学课程的建设内容包括双语师资的培训与培养、先进双语教材的引进与建设、双语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实践、优秀双语教学课件的制作、双语教学经验的总结等。同时,积极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共享相关教学资源,以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第四条
双语课程是非语言类的专业课程,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教学课程不在双语教学课程之列。双语课程应以传授专业知识、专业外语水平为核心目的。任课教师不能将双语课上成专业英语课或英汉翻译课。
三、申报与立项
第五条
申报条件
1.
具有较好基础,课程建设与改革有特色,教学方法与手段有创新,教学研究成果突出等;
2.
课程负责人为我校在岗在职教师;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该课程的教学工作;具备较强的外语应用能力,能够流畅地运用外语进行授课及交流;
3.
应有相对稳定的教学团队,教学团队成员结构合理、外语和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优良;
4.
申报课程除按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外,还需根据《内江师范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在网络教学平台进行教学资源建设。
第六条
立项程序
双语教学课程立项程序包括课程组教师申请、教学单位推荐、学校组织专家初评、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拟立项名单公示、批准立项等环节。
1.
教师申请:课程负责人填报《内江师范学院双语教学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并按规定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
教学单位推荐:教学单位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初审,按学校统一要求提交书面推荐意见和报送相关材料;
3.
组织专家初评:对教学单位推荐的申报课程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初评;
4.
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校学术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确定拟立项课程名单;
5.
公示及立项:对拟定的立项课程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批准立项建设。
四、建设与管理
第七条
建设要求
1.
双语教学课程建设初期课堂教学用语的
30
%以上使用外语,以后逐步提高外语使用比列,结项时课堂教学的
50
%以上使用外语;
2.
须使用外文教材或讲义进行教学;
3.
根据课程教学要求,制定外文教学大纲;
4.
编印词汇手册、注释手册等,帮助学生理解教材内容;
5.
实施双语教学过程中,重要定理、概念以及关键词等使用外文进行板书;
6.
适量布置外文作业或者用外文命题考核;
7.
立项后至少面向两届学生开设。
第八条
双语教学课程实行项目制管理,建设期为三年,学校给予经费资助建设。项目建设与管理按《内江师范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双语教学课程选用的外文原版教材或外文讲义,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学校审定。
五、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内江师范学院关于推进采用外文教材开展双语教学工作的管理办法》(内师教字
[2006]81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