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师教字〔2015〕35号
       
       
        
       
       
        内江师范学院双语教学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
        ——
        2020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
        [2012]4
        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教基二
        [2014]4
        号)精神,推进教育教学国际化,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规范双语教学管理,促进双语教学积极、稳妥、有序地开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建设内容
       
       
        第二条
        双语教学课程,是指使用高质量的外文原版教材,在课堂教学中使用普通话的同时,
        50%
        以上的时间使用一种通用外国语作为教学媒介语进行教学的课程。
       
       
        第三条
        双语教学课程的建设内容包括双语师资的培训与培养、先进双语教材的引进与建设、双语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实践、优秀双语教学课件的制作、双语教学经验的总结等。同时,积极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共享相关教学资源,以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第四条
        双语课程是非语言类的专业课程,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教学课程不在双语教学课程之列。双语课程应以传授专业知识、专业外语水平为核心目的。任课教师不能将双语课上成专业英语课或英汉翻译课。
       
       
       
        三、申报与立项
       
       
        第五条
        申报条件
       
       
        1.
        具有较好基础,课程建设与改革有特色,教学方法与手段有创新,教学研究成果突出等;
       
       
        2.
        课程负责人为我校在岗在职教师;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该课程的教学工作;具备较强的外语应用能力,能够流畅地运用外语进行授课及交流;
       
       
        3.
        应有相对稳定的教学团队,教学团队成员结构合理、外语和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优良;
       
       
        4.
        申报课程除按要求填报项目申报书外,还需根据《内江师范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在网络教学平台进行教学资源建设。
       
       
        第六条
        立项程序
       
       
        双语教学课程立项程序包括课程组教师申请、教学单位推荐、学校组织专家初评、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拟立项名单公示、批准立项等环节。
       
       
        1.
        教师申请:课程负责人填报《内江师范学院双语教学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并按规定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
        教学单位推荐:教学单位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初审,按学校统一要求提交书面推荐意见和报送相关材料;
       
       
        3.
        组织专家初评:对教学单位推荐的申报课程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初评;
       
       
        4.
        校学术委员会评审:校学术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确定拟立项课程名单;
       
       
        5.
        公示及立项:对拟定的立项课程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批准立项建设。
       
       
       
        四、建设与管理
       
       
        第七条
        建设要求
       
       
        1.
        双语教学课程建设初期课堂教学用语的
        30
        %以上使用外语,以后逐步提高外语使用比列,结项时课堂教学的
        50
        %以上使用外语;
       
       
        2.
        须使用外文教材或讲义进行教学;
       
       
        3.
        根据课程教学要求,制定外文教学大纲;
       
       
        4.
        编印词汇手册、注释手册等,帮助学生理解教材内容;
       
       
        5.
        实施双语教学过程中,重要定理、概念以及关键词等使用外文进行板书;
       
       
        6.
        适量布置外文作业或者用外文命题考核;
       
       
        7.
        立项后至少面向两届学生开设。
       
       
        第八条
        双语教学课程实行项目制管理,建设期为三年,学校给予经费资助建设。项目建设与管理按《内江师范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双语教学课程选用的外文原版教材或外文讲义,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学校审定。
       
       
        
        五、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内江师范学院关于推进采用外文教材开展双语教学工作的管理办法》(内师教字
        [2006]81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