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则及单据准备
       
       
        经费报销人自行准备、粘贴、填写好报账所需票据和相关材料。经费使用范围严格按照各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经费预算执行,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二、经费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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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费报销人到项目负责人处查询相关项目的账户号码和可报销金额,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建设经费预算细目、额度,以及经费发生经办人、验收人签字情况审核签字确认。
       
       
        2
        、经费报销人凭相关单据和项目负责人、项目建设所在单位负责人的签字,以及“内江师范学院教学项目经费管理专用卡”,到计财处报销相关费用(若单张票据金额超过
        10000.00
        元,项目负责人签字后,须由教务处处长审核签字;若单张票据金额超过
        20000.00
        元,还须经学校分管校领导签字)。计财处按有关规定审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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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费报销人报账完毕后,应将实报经费类型和额度如实填写在“内江师范学院教学项目经费管理专用卡”上,以便项目负责人了解经费使用情况,加强项目建设管理。
       
       
        三、注意事项
       
       
        1
        、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切实抓好项目建设进度和任务的顺利完成;
       
       
        2
        、根据各项目管理办法,教务处将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和抽查,了解经费使用情况,督查项目建设进程和任务完成情况;
       
       
        3
        、在项目结题时,应提交《内江师范学院教学项目经费管理专用卡》及项目建设经费绩效分析报告;
       
       
        4
        、票据时间原则上在建设期内,立项前一年发生且与项目立项建设有直接关系的可以在适当范围报销。同时,根据项目建设任务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应及时报销,如有特殊情况,最多可以跨一年报销;
       
       
        5
        、单笔经费在
        1000.00
        元及以上的须通过对公账号或公务卡结算;
       
       
        6
        、设备购置及经费使用须按学校国有资产设备管理处的相应管理办法执行;
       
       
        7
        、项目结题后须三个月内完成经费清理工作;
       
       
        8
        、每个项目要有相对固定的经费管理人员;
       
       
        9
        、如果项目没有按要求建设完成并申请终止建设的,所使用经费应如数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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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的“教学研究项目经费”是指各类本科教学工程、教学改革立项、课程建设等各类建设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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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相关经费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后,按新规定执行。
       
       
       
       
        
        
        教务处
        
        计财处
       
       
        
       
       
        2014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