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计划实施办法
       
       
        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全面提高教师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
        “
        十二五
        ”
        期间实施
        “
        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
        ”
        的意见》(教高〔
        2011
        〕
        6
        号)和《教育部关于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
        2011
        〕
        8
        号)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教师〔
        2011
        〕
        6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
        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
        >
        的通知》(教高厅〔
        2012
        〕
        2
        号)有关要求,为保证教师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建设目标
       
       
        教师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是
        “
        十二五
        ”
        期间实施的
        “
        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
        ”
        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
        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以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为目标,旨在创新教师教育课程理念,优化教师教育课程结构,改革课程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强化教育实践环节,加强教师养成教育,提高教师培养质量。
       
       
        教师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是以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教师和学生为服务主体,兼顾在职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需要,同时面向社会学习者的网络共享课程。教师教育精品资源共享课按照《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进行建设,以培养幼儿园、小学、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所开设的教师教育课程为重点,以课程资源系统、丰富和适合网络传播为基本要求,经过国家、省、校三级建设,为培养造就优秀教师和未来教育家提供优质课程资源,实现优质教师教育教学资源共享。
       
       
        “
        十二五
        ”
        期间,教育部计划支持建设
        350
        门左右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由教师工作司负责组织实施。其中,将在
        2012—2013
        年分两批开展教育部批准建设的原教师教育国家精品课程转型升级为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评审遴选工作。
        2012—2014
        年,通过立项建设的方式,重点建设
        200
        门适应教师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和反映教学改革成果的新课程。
        2014—2015
        年,通过遴选准入的方式,选拔
        100
        门能够反映区域特点并具有教师教育特色的新课程。
       
       
        二、建设方式
       
       
        1.
        转型升级。
       
       
        依据《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对符合条件的原教师教育国家精品课程进行转型升级。组织实施工作按照开展
        2012
        年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推荐工作的有关要求执行。
       
       
        2.
        立项建设。
       
       
        教育部
        委托全国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研究论证,确定教师教育新建课程项目,形成立项建设课程指南(详见附
        1
        )。新建课程项目按照《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中各学段教师教育
        “
        课程设置
        ”
        所对应的
        “
        建议模块
        ”
        ,重点建设共通性课程(各学段教师教育均开设的模块课程)、紧缺性课程和教育实践类课程。
        2012
        年启动
        200
        门课程立项建设工作,
        2013
        年和
        2014
        年陆续开展课程验收与评估工作,并确定入选课程。
       
       
        3.
        遴选准入。
       
       
        采取遴选方式建设的教师教育课程,应符合《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规定的课程设置,具有特定需求和创新性设计,反映区域特点和教师教育特色,突出实践导向。遴选准入工作分别于
        2014
        年和
        2015
        年进行。
       
       
        三、建设要求
       
       
        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课程应依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等标准,教学理念先进、方法科学,能
        恰当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与方法,
        在同类课程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较强的示范性。
       
       
        (一)团队要求。
       
       
        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负责人应由学术造诣深厚、长期从事教师教育研究,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特色鲜明、教学成效显著,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教师担任。建设团队结构合理,应包括教师教育骨干教师和教育技术人员,还应充分吸收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的优秀教师参加。团队成员具有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研究基础,教学实践经验丰富,教学能力强。
       
       
        (二)内容要求。
       
       
        1.
        体现先进性。课程内容要体现时代要求和先进教育教学理念,吸收儿童研究、学习科学、心理科学、学科教学研究与信息技术研究的新成果。
       
       
        2.
        强调创新性。课程在建设目标设定、内容选择与呈现方式、教学与评价方法设计、与信息技术的融合等方面都要有所创新,代表教师教育课程发展的方向,对全国教师教育课程建设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3.
        突出实践性。课程要突出教师是反思性实践者的特点,关注教师教育实践中的问题解决,凸显针对性和适应性,为学习者提供了解实践、参与实践的广泛途径,帮助教师提升研究意识和实践能力。
       
       
        4.
        保证发展性。课程建设要以发展的眼光,科学把握教师教育发展方向,充分考虑教师教育课程改革与发展需求,适合网上公开使用,为使用者提供持续、有效的教育教学支持。
       
       
        (三)资源要求。
       
       
        课程资源包括基本资源和拓展资源。
       
       
        基本资源指能反映课程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过程的核心资源,包括课程介绍、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或演示文稿、重点难点指导、作业、参考资料目录和课程全程教学录像等反映教学活动必需的资源。基本资源须系统完整,能系统反映本课程教学理念、教学思想、教学设计、课程资源配置和应用,充分反映教师教育课程改革成果,展现课程团队教学风采。
       
       
        拓展资源指反映课程特点,应用于各教学与学习环节,支持课程教学和学习过程,较为成熟的多样性、交互性辅助资源,例如:案例库、专题讲座库、素材资源库、学科专业知识检索系统,演示
        /
        实训
        /
        实习系统,试题库系统、作业系统、在线自测
        /
        考试系统,课程教学、学习和交流工具及综合应用多媒体技术建设的网络课程等。拓展资源能充分反映本课程教学特点、建设优势和特色,具有通用性、易用性、交互性、科学性和可扩展性。
       
       
        所有课程资源须符合《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技术要求》(详见教育部官方网站高教司主页
        “
        本科教学工程
        ”
        栏目)
        。
       
       
        (四)知识产权要求。
       
       
        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属于职务作品。
       
       
        课程负责人要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全部课程资源必须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不存在侵犯其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问题。
       
       
        课程基本资源全部上网免费共享,符合出版物标准的拓展资源按照出版协议有条件共享。
       
       
        四、保障措施
       
       
        政策保障、知识产权管理及技术保障支持等按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教高厅
        [2012]2
        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教育部推动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建设和使用,将相关课程资源的使用纳入高等学校评估指标体系,同时供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项目选用。
       
       
        五、立项建设课程的申报与评审
       
       
        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立项建设课程指南详见附
        1
        。教育部委托专家委员会组织实施评审工作。
       
       
        (一)申报途径。
       
       
        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申报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向教育部提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推荐限额见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立项建设推荐限额表(附
        2
        )。
       
       
        高等学校根据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优势组织教师建设校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并择优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遴选后向教育部推荐。
       
       
        (二)申报方式、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申报工作采用网络和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学校从
        “
        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
        ”
        网站(
        www.zlgc.edu.cn
        )中的
        “
        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
        ”
        栏目下载
        “
        申报工具
        ”
        ,并在本校安装。课程团队通过
        “
        申报工具
        ”
        ,完成课程立项建设申报,同时填写
        “
        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立项建设申报书
        ”
        (附
        3
        ,一式四份),签字盖章后交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于
        2012
        年
        12
        月
        30
        日前完成省级评审遴选工作,通过
        “
        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
        ”
        网站中的
        “
        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
        ”
        栏目进入申报界面,完成申报课程和申报材料的网上确认工作,并向教师工作司提交以下纸质材料: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立项建设申报书(附
        3
        ,一式四份),以及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立项建设推荐汇总表(附
        4
        )。逾期推荐不予受理。
       
       
        (三)评审立项。
       
       
        教育部将组织专家按照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要求及标准,进行推荐课程的网上评审和会议评审,确定建设项目单位与负责人。
       
       
        (四)中期检查。
       
       
        2013
        年起,教育部组织专家对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对不能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取消建设资格。
       
       
        (五)项目验收。
       
       
        验收工作由项目负责人自愿申报,于
        2013
        、
        2014
        年分两次集中开展。教育部组织专家对
        课程负责人填报的信息及上传的资源进行评估和验收。
       
       
        验收通过的课程统一与高等教育出版社签署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在
        “
        爱课程
        ”
        网(
        www.icourses.edu.cn
        )上共享使用,接受社会评价。教育部对上网后社会反响良好的课程,给予
        “
        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
        ”
        荣誉称号和经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