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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生命科学学院 编辑:张渝苹 查看:

校内各单位: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以下简称19号文件)、《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67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501号)要求,参照《关于印发内江师范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内师院发〔201910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一)奖励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8000/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标准为5000/人·年;国家助学金分为一、二、三档,资助标准分别为2100/人·年、3300/人·年、4500/人·年。

(二)名额分配

四川省教育厅下达我校2020年国家奖学金名额32名(含1名专科生指标),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653名(含25名专科生指标),国家助学金名额7605名(含229名专科生指标)(具体分配见附件1)。

二、评审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评审对象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表现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深度贫困县高职(专科)技术技能人才免费定向培养计划等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费师范生、医学定向生和深度贫困县高职(专科)技术技能人才免费定向培养计划等实施生活费补助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助学金,如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可给予校内资助。

(二)申请条件

国家奖助学金申请人,除须符合19号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国家奖学金

1)学习年限。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五年一贯制高职(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入学第5年。

2)学习成绩。20192020学年度学习成绩和行为量化测评排名均位于年级专业内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素质活动与德育实践(“第二课堂成绩单”)重(补)修(与课程补考重修同等对待)不能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定。学习成绩排名与行为量化测评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排名靠前的学生优先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定。学生排名比例计算方法(凡涉及排名的,均用此方法)为:学习成绩(行为量化测评)排名÷排名范围(评选范围)总人数×100%;学习成绩排名或行为量化测评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非常突出”解释详见附件2)。

3)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按推荐人选产生的范围(不小于一个专业或年级) 确定,并应实现大二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

2.国家励志奖学金

1)学习年限。参照国家奖学金“学习年限”规定执行。

2)家庭经济困难。申请人在参评学年度(20192020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习成绩。20192020学年度学习成绩和行为量化测评排名原则上均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排名靠前的学生优先参与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学习成绩和行为量化测评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必须在参评学年度(20192020学年)获得1次及以上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校级(含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认定,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学习成绩排名与行为量化测评排名的范围应一致,分母为评选范围内的全体学生(含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按名额分解下达到的最终一级单位(不小于一个班级)确定,名额分解应实现大二及以上学生的全覆盖。

3.国家助学金

申请人须在当前学年(20202021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以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要重点关注52个脱贫攻坚挂牌督战县和因疫情、汛情影响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及时将其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三、评审原则及程序

(一)评审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的评审原则,严格实行公示制度,在评审过程中,须做好记录、拍照存档工作,以备查验。

2.等额评定原则。

3.国家奖学金采取“优中选优”的原则,国家励志奖学金采取“困中选优”的原则,国家助学金采取“困中选困”的原则。

(二)评审程序

2020年秋季学期,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采用系统申报与纸质申报(系统导出申请表格并签字盖章)并行的方式进行。

1.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对象,可采用院(系)或年级或专业推荐,校级差额评选排序的方式产生。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经院(系)(年级、专业)推荐审核并在院(系)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院(系)(年级、专业)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公示时间和范围等是否符合要求等,提出本校当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上报教育厅。

2.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见附件4),向院(系)提出申请。院(系)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及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进行评审,提出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本院(系)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公示时间和范围等是否符合要求等,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上报教育厅。

3.国家助学金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9版)》(见附件5),向所在院(系)提交申请(预科生向培养高校申请)。院(系)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不得擅自变更资助人数)及申请人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及档次(分为2100/人·年、3300/人·年、4500/人·年三个档次),并在本院(系)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院(系)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拟资助学生资格条件、公示时间和范围等是否符合要求,提出本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和资助档次,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校长办公会议通过后上报教育厅。

四、规范报送材料

(一)时间要求

1016-18日学生申请,1020-1027日院(系)审核公示,1029-114日学校评审并公示。

115日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通过后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二)填写要求

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详见附件3。《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除“签名处”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的填写,参照《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进行,所有表格中的“基本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在校期间获奖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各院(系)审查,不必随表报送。

五、工作要求

国家奖助学金是高校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要严把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确保受助对象的产生符合政策规定,坚决杜绝虚报、谎报等现象发生。对在评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依法严肃处理。对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将采取取消受助资格,并按校规校纪严肃处理等方式予以惩戒。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制度和本通知规定,确保资助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坚决杜绝漏发、冒领等现象。国家奖助学金必须通过银行卡打卡发放,不得发放现金或发放至校园一卡通,更不得用于冲抵学费、住宿费等。按时保质保量报送评审材料,确保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1.内江师范学院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本专科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解释

3. 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19版)

5.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9版)

6.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内江师范学院

20201013

附件1

内江师范学院

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序号

学院

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合计

建档立卡等五类特殊困难学生

其他

1

地理与资源科学学院

2

38

463

150

313

2

范长江新闻学院

1

25

312

57

255

3

化学化工学院

2

44

467

112

355

4

计算机科学学院

2

41

472

115

357

5

建筑工程学院

2

30

337

85

252

6

教育科学学院

4(含1名专科生指标)

69(含25名专科生指标)

924(含229名专科生指标)

182

513

7

经济与管理学院

2

50

659

199

460

8

生命科学学院

1

32

452

149

303

9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2

41

456

125

331

10

体育学院

2

36

388

95

293

11

外国语学院

3

49

572

167

405

12

文学院

2

44

421

96

325

13

物理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2

35

404

115

289

14

音乐学院

1

30

330

65

265

15

张大千美术学院

2

45

448

99

349

16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2

44

500

131

369

17

合计

32

653

7605

1942

5434

注:建档立卡等五类特殊困难学生数据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导出时间为2020109日。


附件2

本专科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解释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附件3

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院系:学号: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入学时间

专业

学制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学习情况

成绩排名:/(名次/总人数)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必修课门,其中及格以上

如是,排名:/(名次/总人数)

主要获奖情况

日期

奖项名称

颁奖单位

申请理由(200)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推荐理由

(100)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系)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系公章)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

(学校公章)

附件4

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本人情况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政治面貌

入学时间

学号

所在年级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大学学院(系)专业

曾获何种奖励

家庭经济情况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月总收入

人均月收入

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学习成绩

成绩排名:/(名次/总人数)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必修课门,其中及格以上

如是,排名:/(名次/总人数)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院系审核意见

(公章)

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

附件5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本人情况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政治面貌

入学时间

所在年级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大学学院(系)专业

家庭经济情况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月总收入

人均月收入

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家庭成员情况

年龄

与本人关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院系意见

(公章)

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

附件6

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1.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除“签名处”由相关人员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外,其余内容均需打印。

2.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3.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4.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5.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6.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7.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的学校必须加盖院()公章,不设立院()的学校,必须在“院()意见”栏中说明。表格中凡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8.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学校审查,不需随表报送。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高校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内江师范学院办公室     202010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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